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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11月1日起实行, 你怎么看?
辽宁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好事。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下文明确从1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一档标准为1810元,二档标准为1610元,三档标准为1480元,四档标准为1300元。
上一次调整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4档最低工资分别是1620元、1420元、1300元和1120元。1120元是全国最低水平的最低工资了。分别上涨了190元、190元、180元和180元。
这一次最低工资的调整,最高档次上涨了11.7%,最低档次上涨了16%。实际上相当于年化增长速度6.4%和8.7%。增长速度就算快的了。
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的地区有6个,分别是上海市2480元、北京市2200元、天津市2050元、广东省2100元(其中深圳是2200元)、浙江省2010元、江苏省2020元。
关于最低工资的组成,实际上全国除了北京和上海有明确规定不包括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以外,其他的省市都没有明确。实际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各省市就应当考虑到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了。
近年来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提高,社保公积金个人缴费也在不断提升。希望各省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社保公积金缴费提升以后,个人到手工资能维持原先的水平。
现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年都在上调最低工资,这个对那些收入比较低的群体的确是一件大好事,意味着收入切实的增加了,但是你仔细去追寻,这个所谓最低工资上调后的收入增加实际上是相对的,因为有两个硬性的标准在上涨,一个是消费水平的提高,就是物价在不断的上涨,另一个是社保的费用逐年也在上涨。
先不说物价的上涨,仅仅社保费用这块的上涨几乎是超越最低工资的上调水平的,这相当于说最低工资的上调是跟随社保费用的增加而增加,实际上到最后最低工资上调了,而收入低的群体并没有实质性的收入增加,所以上调最低工资水平,一定要切实的考虑到社保的成本,如果能把社保除外,那就是实质性的扶持低收入。
对收入低的群体来说,应该更多的通过劳动来努力提高自己的收入,最低工资的标准属于国标,是一个大众化的保障,就跟基础的全民社保一样,保证的是未来你老了有生活的基本保障,但是要想过出有质量的生活,仅仅靠这个是远远不够的。
理解万岁。辽老大功不可没。他像一个家庭的长子。为了家庭,为了弟弟妹妹的成长,他付出的太多太多。如今他已精疲力尽仍负重前行。其弟弟妹妹已长大成人。却忘记了曾经抚养他的兄长。国与家是如此相同。
为什么对辽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如此管住,主要是近年来辽宁经济发展出现了一定问题,经济增速一直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感到有点难以理解。
我们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首先是全国各地都在做出的行动。如果只有辽宁不做出上调的举措,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无法体现改革和发展成果共同享受的目标和要求的。
其二,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关心。如果辽宁不上调,对辽宁的低收入人群是不公的。因此,必须上调。
第三,价格水平保持一定增长,只有通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才能确保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准不下降。所以,辽宁也不例外。
所以,对辽宁来说,做出这样的举措,是对的。当然,如何通过发展,通过支持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等,让企业有承受能力,也是很重要的。否则,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调整基本工资,几乎与我们这些基层群众没有任何关系。调整的工资水平一般跟私企,个企没有任何联系。而往往在这些企业工作的人群又占了市场的绝大部分,想想这大部分人照样还是拿着原始的工资养家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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